一、提供“綠色通道”、便利服務措施的有17項。省教育廳、科技廳、環保廳、住建廳、交通廳、地稅局、工商局、質監局、國稅局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、海關總署廣東省分署、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為“守重”企業在辦理相關許可證、工商登記、涉稅事項、進出口貨物通關、檢驗檢疫通關、開設銀行賬戶及工程項目評審驗收、新增客運班線、標準備案、發票領取等方面提供了“綠色通道”、便利服務措施。
二、在申報專項資金、招投標、資質或信用等級評定、評先評優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或優先推薦的有24項。省保密局、發改委、糧食局、經信委、環保廳、住建廳、交通廳、水利廳、商務廳、工商局、質監局、新聞出版廣電局、海洋與漁業局對“守重”企業在安排國家服務業引導、環保、文化產業發展、水產品質量安全等專項資金,在涉密資質認定、參與政策性糧食收儲、申報裝備制造業專項計劃、申請銀行貸款和擔保機構貸款擔保、環保科技項目立項、申報國家“魯班獎”、國家優秀工程獎、參加廣東省或全國誠信示范市場公示活動、參評廣東省政府質量獎或廣東省名牌產品、參加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招投標、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定等涉及申報專項資金、招投標、資質或信用等級評定、評先評優方面給予了優先考慮或優先推薦的措施。
三、加大財政金融支持、減免相關費用、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的有8項。
省經信委、財政廳、住建廳、農業廳、工商局、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對“守重”企業在申報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、安排專項扶持資金、工程履約擔保額度或工資保證金交納比例、促進農業龍頭企業、小微企業發展、申請冠省名的注冊資金等方面提供了加大財政金融支持,減免相關費用,降低市場交易成本的措施。
四、優化“守重”企業行政監管安排,適度減少對“守重”企業的常規監督頻率的有6項。省教育廳、住建廳、水利廳、地稅局、質監局、食藥局提供了對“守重”企業優化行政監管安排,適度減少對相關“守重”企業的常規監督頻率的措施。
五、加強培訓、指導,大力推介“守重”企業,提升“守重”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有16項。省環保廳、住建廳、水利廳、農業廳、商務廳、地稅局、工商局、食藥監局、海洋漁業局對“守重”企業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、創建“納稅信用評價A級”榮譽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、申報紅盾電子標識、商標品牌保護、推動漁業標準化生產、在部門公眾網站公布“守重”企業名單等方面提供了加強培訓、指導,大力推介“守重”企業,提升“守重”企業市場競爭力的措施。